事关预制菜!四川市场监管局发文
发布日期:2024-12-19 15:17 点击次数:159
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《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,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确保预制菜食品安全。《办法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明确,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,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,仅经清洗、去皮、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,速冻面米食品、方便食品、盒饭、盖浇饭、馒头等主食类产品,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(水果)沙拉等凉拌菜不纳入预制菜许可范围。
预制菜经营企业采购食品,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。预制菜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物联网软件定制开发报价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。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。
预制菜经营企业仓库应设专人管理,建立管理制度,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则,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。
委托生产预制菜食品的,委托方、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,并将委托生产的预制菜食品品种、委托期限、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予以单独记录,留档备查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上述委托生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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