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苏的李某在一网店购买了一套床上用品,价格 72.83 元。收货后,李某对商品进行了洗涤,但之后发现四件套没有缝边,就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了"仅退款" 19 元。之后,平台向商家扣款 19 元,商家表示不满,起诉到法院,物联网软件开发价格要求李某退还 19 元货款,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各类费用 800 余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未能举证双方就缝边达成了协议,且产品也影响了原告的二次销售;原告未能证明被告购买产品时对双方合同条款明确知晓,也无法强制规定买方同意原告的条款内容,部分条款内容在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未成立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某退还 19 元,驳回商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。